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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设15个职能处室(含市委对外宣传局2个处、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3个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部内会议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把关、督查督办、机要文书、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安全保密、文印、财务和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干部处
  根据授权负责新闻、文化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班子建设及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宣传系统各单位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管理工作。
 (三)理论教育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负责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社科规划工作和理论队伍建设;负责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服务工作。
 (四)新闻出版处
  负责新闻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业务的调研、评议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联系;负责新闻队伍建设。
 (五)文化艺术处
  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创作的规划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与有关文化艺术部门的业务联系。
 (六)宣传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组织对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负责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全市高级政工职称的推荐工作和政工师的评定管理工作。
 (七)农村宣传教育处(党员教育处)
  负责全市农村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基层党员教育和基层党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宣传队伍建设和农村社会宣传工作。
 (八)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社会思想动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法规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宣传信息工作。
 (九)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处
  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落实“扫黄打非”任务;督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及时掌握文化市场发展动向和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完成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石家庄市委对外宣传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十一)对外联络处
  负责全市对外宣传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涉外媒体对我市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组织与外宣有关的会议和培训工作。
 (十二)事业网络处
  负责我市互联网站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外宣品的制作及发放工作;管理省下发的非贸易外宣品的发放、督查工作。

 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综合处

  负责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谋划工作,起草委员会文件;联系省直单位和驻石部队;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和信息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精神文明基金的管理。
 (十四)城市创建指导处
  负责市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负责市内各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农村创建指导处
  负责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负责各县(市)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的党群工作。
  国防教育办公室。设在军分区,业务工作由宣传部和军分区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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